原标题:网购大品牌牛奶发臭,深圳一女子投诉:孩子喝完发烧、呕吐!平台回应
原标题:网购大品牌牛奶发臭,深圳一女子投诉:孩子喝完发烧、呕吐!平台回应
近日,深圳市民林女士在蒙牛某电子商务平台自营旗舰店购入了三箱蒙牛特仑苏纯牛奶,其2岁女儿饮用时发现有一瓶牛奶已成状,伴有发臭现象。随后林女士向该电子商务平台方面反映情况,电子商务平台表示赔付100元,对此,林女士表示不接受。
“小孩平时要喝就是自己打开来喝,那天很奇怪,她自己喝了以后,由于不会表达,就一直拿来给我喝。我喝了一口才知道是臭的,马上察觉缺陷去吐掉,随后我喉咙不舒服,而小孩半夜出现呕吐、发烧的症状。”
深圳市民林女士告诉南都记者,6月19日,她在蒙牛某电子商务平台自营旗舰店购入了三箱特仑苏牛奶,一箱16盒,共48盒,花费约239元。
7月16日晚10点左右,林女士2岁的女儿打开了其中一瓶牛奶饮用,饮用了部分后拿给了林女士。林女士喝了以后发现牛奶臭了,随后打开牛奶盒,看见牛奶已经成状。
随后,林女士联系了该自营旗舰店反映情况,对方回应称商品售后问题为该电子商务平台负责,蒙牛方面没有权限。
“孩子半夜就开始呕吐发烧,第二天早上体温到了38.1℃,但由于当时距离宝安区恢复堂食过去不久,出于安全考虑,我不敢带小孩去医院,就在线上问了社康的家庭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居家观察。”林女士怀疑女儿出现身体不适为牛奶所致。
“一直到7月20日,孩子还是反复出现发烧情况,就去了宝安区人民医院,诊断是‘急性胃肠炎’。”
7月24日,该电子商务平台方面与林女士再次协商,其告诉林女士,无法证明孩子身体不舒服为牛奶所致,最终提出至多赔付100元,林女士表示拒绝,“当晚只有我和女儿喝了牛奶,只有我们两个身体出现了不适,其他人都没再次出现问题。”
据林女士提供的同一箱其他牛奶的外包装,能够正常的看到牛奶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保质期为6个月,配料一栏仅有“生牛乳”,产品类型为“全脂灭菌乳”,储存条件为“常温密闭保存”。
林女士表示,此次购买的三箱牛奶,已经喝完了两箱,第三箱也喝了7、8瓶,都是正常的,“牛奶都是放一起的,都正常储存放在箱子,要喝就拿起来马上喝的。7月16号那天早上,我们也喝了这个特仑苏牛奶,是正常的,只有晚上那瓶出现了问题。”
该电商平台回应称,需要经过专业化验才能判断牛奶是否变质,但林女士表明了自己并没有将呈状的牛奶保留下来。
日前,林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该电子商务平台最终表示赔付500元,双方达成一致,“希望以后其他人不要像我有这种情况出现,特别折腾,牛奶喝的话最好还是倒出来喝。”
根据此前南都报道,对于消费者购买食品于保质期中变质情况,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分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规定: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消费者是可以同时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在涉及赔偿数额上,按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区分经营者主观上是不是真的存在过错。
如果是故意,有意将劣质商品销售给消费者,或者放任劣质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则属于欺诈,应该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如果经营者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完全是不知情所导致,则法院可能只能支持损失补偿。
(1)此前有无类似消费者提出投诉?经营者是否在处理完毕消费者投诉后继续销售?
(2)在消费的人提出投诉后,经营者是否将类似产品主动下架,先进行质量检查确认没问题后再销售,还是仅仅将明显有一定的问题的商品下架,其他商品继续销售